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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存的意义在哪里?是否真的合理?

    我是一名普通的私企职工,北京市千千万万打工者中的一名。家住农村,住在属于父母的房屋里,有两次提取公积金的经历,未成功,在这里想倾诉,也希望这个公积金真的能起到作用,而不是看得到,摸不到的摆设!1、第一次;父亲患癌症,当时家里无钱医治,看到公积金里有些积蓄,想取出来,却被拒绝,拒绝的原因很是无奈,当时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单子金额太小,不构成困难标准,可只有经历过患癌的家庭才知道,很多钱并非花在医院的医药单上,很多的抗癌药医院是不出售的,只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濒临死亡的渴望活着,遇到困难的家庭也需要救赎,却被残忍拒绝,最终父亲不堪忍受疾病痛苦也不愿家庭背负巨大债务,含恨去世。2、第二次;家里的危房需改建,政府出具了改建同意书,想提取公积金帮助家里建房,又被拒绝,理由很简单,房屋不在我的名下,是父母的,我可以不用出资,所以不能提取,多么可笑的答案。我竟无言以对。告诉我只能是我购房或是退休死亡,才能提取!我要是有钱能购房,父亲不会没钱看病,家里不会危房住了近20年才翻建房屋!什么叫站着说话不腰疼,让我彻底了解了!我想问问管理公积金的领导,当初创立公积金是用意为何呢?不是为了解决普通老百姓的困难吗?再有一点,公积金的一半也是职工自己的工资扣下来的,那是原本就属于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我取我自己的钱,还要出各种证明!各种被刁难!公道何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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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hlx999

    发布于2020-07-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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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82721771 丨Lv 1
    看到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信中所描述的情况,确实不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目前已原则取消大病提取。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如配偶,本人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患者不是申请人本人的还需提供患者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申请提取,由管理部严格审核,必要时需上门查看,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大修、翻建、自建本人及配偶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出金额提取。如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每月按150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感谢您的来信,由于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与您电话沟通,如您还有其它住房公积金问题可拨打010-12329进行咨询。
    +1 2020-07-0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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