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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承接查验问题的几点疑问

    为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几点问题:1、承接查验的主体?按承接查验办法第七条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如果建设单位在临时管理规约中没有约定授权行为,承接查验怎么开展?2、北京的承接查验由第三方进行的查验评估是否合规?3、开发建设单位没有按承接查验办法中条款的约定在项目交付前15日完成承接查验,在交付后开展承接查验是否合规?4、2020年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如果没有及时开展承接查验的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主体责任怎么划分?5、承接查验办法第十三条约定,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这个程序的顺序和项目可否打乱和缺失? 北京市

    物业 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6680719360

    发布于2020-06-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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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093652736 丨Lv 2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业主您好,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同时您所反映的问题,可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管理处对外公开电话55597768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1 2020-07-0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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