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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不合法,造成损失,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孩子在北京辅导机构学习,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村民王萍枝【其丈夫田付(音)】签订租房合同,月租金1200元,租期为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因疫情原因,辅导机构到目前一直未线下授课,孩子2020年1月19日至3月7日一直在山东家中进行网课学习。2020年3月7日晚至4月20日在北京,因机构仍旧不能现场授课,不得不于4月18日提出退租,退租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截止退租时间,房租一直正常缴纳,共计缴纳四个月租金4800元)。房东扣除我孩子押金1200元,合同提及“租金不足6个月的住户退房押金一律不退”,我认为不合理,国家已确认此次疫情为不可抗拒原因,但房东以合同内未提及“遇不可抗拒原因免责条款”为理由,拒绝退还押金1200元。我们孩子当时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房东单方提供的,实为不合规合同,因为缺少“甲方违约如何追责条款”和“遇不可抗拒因素免责条款”,我们投诉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以房东出租房屋是个人行为为由,要我们找北京市住房建设局,该局又以按合同要求履行,有争议纠纷按合同提及的解决方式解决,但合同亦无有“争议解决方式”条款,我们现在不知再向哪个部门投诉,请问,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如何追回,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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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908929727

    发布于2020-04-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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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8268511 丨Lv 1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与房东直接签定了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的支付及押金的退还应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未约定,可向司法机关进行反映。
    +1 2020-04-26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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