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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统计房屋贷款记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您好。我们夫妻婚前我老公在天津有过一次商贷记录(部队军官证办理),婚后要改善住房卖了第一套房,又商贷买了一套房。2014年随军到北京又把天津的房子卖了在北京商贷买了一套房。2018年出台的政策全国住房贷款记录2次以上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因为1.以前我老公在部队没有公积金。2.三套房的贷款全是商贷且在2018年政策出台前。3.政策出台前我们买房不会有顾虑所以选择贷款,要是知道会有这种政策也不会贷款了(其中一套房只贷款了2个月)。这个政策出台没有个结点,不是从出台后开始计算,是连之前的一起计算,这样我们从来都没享受过公积金贷款的老百姓有些措手不及。而且这个政策是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记录都算。我们现在需要改善住房才发现有个这个政策。感谢您有机会看我的来信,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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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93465234

    发布于2020-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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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27349634 丨Lv 2
    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51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为了更好的服务缴存职工,上述文件自2018年9月17日起执行。同时,文件中明确指出对于2018年9月17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借款申请人,按原贷款政策办理。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您致电管理中心客服热线,电话:010-12329。
    +1 2020-01-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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