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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计价标准如何

    在共有产权房暂行条例中,有这样一条第二十四条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但具体的计算公式以及执行方法不明确,对双方定价策略随意性太大。请问该如何计价? 北京市

    产权房 房管局 购房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ask3411798613

    发布于2019-11-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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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90700070 丨Lv 2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请咨询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1 2019-11-07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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