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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体物业多年阻挡拆除违法地锁

    本问题涉及丰台区东铁营街道、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华体物业)我是丰台区东铁营街道城市印象小区的业主。本次主要反应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内,私装地锁的问题。这一问题持续多年,物业始终为一己私利持续推脱阻扰。本小区目前有37个公共区域,被装上了地锁,导致原本就非常紧张的车位,进一步降低了使用率。大部分业主车辆无处停放的时候,还有众多地锁车位被闲置,加剧了停车紧张和居民矛盾。根据物业自身的说法:“地锁是小区建成时,第一批业主成立的业委会所设置,有相关的租赁协议,所以无法拆除。”但实际情况是,业主委员会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其需要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但物业口述的“第一届业委会”,因为后期未能履行职责,未进行换届选举,早已被解散。其所谓“租赁协议”的合同主体已经不复存在。而其制定的所谓“协议”,已经不能代表目前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意图和利益。该协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已经不复存在。其次,业委会作为民间组织,不具备车位的经营权,其本身不能作为出租车位的主体,对小区车位进行出租。根据《物权法》规定,业委会概括而言只能履行对物业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及对重大事项的投票决定职能。不能代替物业,直接行使对小区的管理。其关系类似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所以物业口述的“由业委会安装”,本身就是站不住脚,也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业委会本身没有经营车位租赁的权力。再次,物业口述的“车位协议”,自始至终没有被任何人看到,也没有被公示,37个地锁车位,应当对应37份租赁协议。协议如何约定?协议的主体是谁?有效期如何?(是否超过了合同法规定的20年最长期限),停车价格如何约定?收费去向如何?这些问题都是没有被明确说明的。综合以上情况,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的规定,小区公共场所内,物业无权设置地锁及固定车位。物业所谓的“由业委会设立”完全是推脱责任的借口,因为业委会本身也无权对车位进行租赁。且其口述的“协议”,无人看到,本身更是违法。其实质是,物业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及对某些业主“关系”的维护,始终阻拦有关部门拆除违法的地锁。地锁,不仅影响小区内的车位利用率,也侵犯了全体业主,对这些公共区域的公平合理使用。所有业主在购买房产时,有相当的百万左右的金钱,用于支付“公摊面积”。但目前物业却因为一己私利,把我们花高价购买的“公摊面积”,指定给小部分业主独享。这是明显的违法及不公平。不仅如此,小区内老人、儿童众多,年久失修隐患重重的地锁,更给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基于以上现状,作为小区业主已经向物业及居委会、街道、物业管理科等反映了多年。希望有关部门能将最广大业主的切实利益放在首位,对明显违法的行为进行纠正。让城市印象小区像其他小区一样,高效利用有限的资源,为业主谋福利。摆脱目前的违法现状和不公行为,体现各级政府部门对物业及部分人违法问题的监管执法的决心! 北京市

    物业 房管局 物业管理 业主 举报

    提问者:ask7877462312

    发布于2019-05-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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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575166496 丨Lv 2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业主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请求丰台区房管局物业科进行调查了解,详情可致电83811027,83811076.
    +1 2019-06-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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