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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委的购房标准合同与出售方提供的条款内容不一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您好!2017年12月13日,我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版本号BF——2016——0120)。在上述买卖合同的主合同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约定:在交房的时候,房地产公司应向我交付如下7个条件,即:1.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2.住宅质量保证书3.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5.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6.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实测绘)7.白蚁预防合同或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可在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第六条商品房交付条件约定:在交房的时候,房地产公司只需向我交付如下1个条件,即:单体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我的问题是:1、 主合同是建委和工商局制定的,开发商是否可以把主合同中最关键的7个交房条件(特别是)全部去掉,在补充协议中自己制定一个交房条件? 2、 补充协议是否可以完全否定建委版本的主合同的交房条件? 希望您能解答 庄志强 北京市

    房地产开发 地产 房地产公司 购房 举报

    提问者:qianruyan

    发布于2019-05-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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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相思寇 丨Lv 4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住宅类)》是示范文本,双方可以就其中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相应的修改。
    +1 2019-06-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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