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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据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2009年-2017年底,在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拆迁时开发商就与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回迁房属商品房)。请答复:1、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不违法,给出合法的依据。2、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属于商品房现售还是商品房预售。3、北京市,是否有拆迁安置房现售或预售管理办法。2019.5.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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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106581278

    发布于2019-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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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411601475 丨Lv 2
    给你看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房屋征收拆迁意向、进度等具体问题请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咨询。
    +1 2019-11-15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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