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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后随军调入工作的部队家属住房补贴核算一事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后随军调入工作的部队家属住房补贴核算一事尊敬的住建委领导:我的异议如下:根据《房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所制定的《房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实施细则》文件中,明确发放对象为我区行政机关、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中,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职、在编(包括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但在针对特殊对象的确定和受理方式内容表述:调入职工在2006年12月31日后调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属于无房职工的,从起薪之月开始按本区住房补贴标准继续发放按月补贴;属于未达标的,按差额面积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原工作单位已发放一次性差额补贴的,职工职级没有发生变化的,不再计发;职级发生变化,按我区标准计发级差补贴。这一条针对部队随军家属明显不公,比如:原本市人员在2006年12月31日后调入我区工作的,在其它区县也基本已享受住房补贴,只有我区发放较晚,这也是大家都清楚的事情。若在2016年度以后从其它区县调入房山工作的本市同志,要么已领取,要么可以回原单位补领,这种核算方式对这些人无影响。但是对于部队随军家属来说,实在是不公平,因为她们大多来自外省市,在老家根本不会有享受住房补贴一说,大部分从九十年代初参加工作,随军落户北京工作也有十多年,不管是支持爱人献身国防卫戍京城,还是立足本职躬身实干,她们及军人乃至全家都为房山这片土地奉献了太多太多!这次政府斥资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实在是一件暖人心的大事好事,好事要办好!真心希望政府相关部门领导能考虑一下我们的意见,为房山驻军家属人利益多想一想,不能只因在随军入京工作时间界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后,以此作为分水岭,造成的结果是左右差别巨大,前后异常悬殊。为避免同岗、同龄、同级的在岗人员在补贴发放核算上的差距,造成现实的不公,请各级领导能认真对待我们的意见。真诚感谢!!房山区在岗职工(随军家属)2019-4-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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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081992404

    发布于2019-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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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yanzheng03 丨Lv 4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您好,房山区住房补贴政策与全市政策保持一致,全市行政机关和与财政有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均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调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6】)文件要求执行,不存在针对随军家属等特殊群体不公情况,感谢您对我市住房补贴政策的关注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1 2019-04-0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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