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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问题124061回复的疑问

    已看到你们对于之前问题124061和122496的回复。但是,124061所提问的问题并没有有效回答。因此,这里我再重复问一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确定两限房是保障房,这个文件是2012年发的。那么它只能对2012年以后的两限房才有这样的约束力,对于2012年以前的两限房显然只能按照《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这样的文件来约束才是合理的,符合基本的法律法规原则。难道制定意见的部门,不明白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么?124061回复中提到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8】8号2008年3月26日起执行。正是我再问题中提到的文件,明确了两限房不是保障房,而是普通商品房。所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2〕13号)中,关于2007年以来的两限房是保障房的说法,应该是错误的表述,应予以纠正。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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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92011359

    发布于2019-03-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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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541133735 丨Lv 1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保障房概念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1 2019-05-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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