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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娱乐类项目如何才能网签?

    您好,本人于2011年购买住总瑞旗家园/soco公社(30号楼)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中显示该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用途为“文化娱乐”,在2017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京建发[2017]第112号)发布以后,我的房屋目前处于不能网签、交易状态。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一文中明确提到了“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未明确文化娱乐类项目如何进行交易。在贵部门搜索到同类相关问题(序号101349),贵部门网站给予的答复提到:“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本市各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10〕480号)和《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265号)的基础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规划用途为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同时执行以下规定:(省略部分内容)产业项目(含已售再出售的)买受人应为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产业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应结合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对买受人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请问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具体哪个部门?买受人如果为个人或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购买条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或资质供审核等?诸如此类相关信息应该去哪里查询?盼回复,明示,感谢。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产权证 网签 商品房

    提问者:ask6321327077

    发布于2019-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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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烤翅儿 丨Lv 4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请您咨询房屋所在的区政府,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
    +10 2019-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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