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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买共有产权房期房后公租房腾退问题

    目前我租住在通过单位申请的燕保马泉营家园公租房中,年初摇中共有产权房还未网签,此房为期房2年后才交房,关于购买期房腾退公租房的事我已经咨询过北京市住建委员会,住建委答复是“可以和产权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交房后在腾退公租房”。我按照北京住建委员会答复的结果及北京共有产权房问答(第1期)第七个解答办法去咨询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燕保马泉营家园项目处腾退事宜,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理由是因为通过单位申请的不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立马腾退,请问是这样的吗?难道北京市对公租房管理政策不一致吗?还是项目处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有问题?请住建委相关工作人员给一个明确的权威的答复。谢谢! 北京市

    产权房 期房 网签 交房 举报

    提问者:ask8873464558

    发布于2019-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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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10277203 丨Lv 0
    可以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购买政策性产权住房(含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的政策性产权住房暂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按照竣工交付房屋装修情况确定。其中,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过渡期自购房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2个月止;毛坯交房的,过渡期自购房之日起,至房屋交付后6个月止。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房屋装修情况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如遇延期交付情况,以开发商出具的实际交付日期或承租人提供的在实际收房时相关房屋交验证明中的日期为准。过渡期内,原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按照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其他家庭按照测定的周边区域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满承租人拒不腾退的,产权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按租赁合同约定,按照届时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并将不良行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1 2019-03-2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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