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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纠正公租房申请标准七年没有动态调整行政行为的投诉请求

    我叫李云发男66岁,现住昌平区龙锦苑东四区15栋1单元401号,身份证520102195209223014,电话15611810175,我是老知青,属于“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返京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2013年我退休后与老伴返京后寄居在女儿女婿家里。最近我向昌平区霍营社保所申请公租房。社保所、昌平区住保办两级部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前半段规定,以我和老伴现在两人的年养老金收入超过10万元为由,拒绝我的申请,昌平区住建委工作人员甚至两次不听我说完撂电话。2013年我们两人退休时的年养老金约8万多元,完全符合(京政发〔2011〕61号)文件制定的公租房申请标准;经过数年调整现在约11万元,现在超过了这个公租房的申请标准。2011年12月施行的市住建委(京政发〔2011〕61号)文件至今,已经过去了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经过7年的调整,有了一定的增长。但在持续疯长的高房价、高房租面前,这个增长只是负增长。市住建委(京政发〔2011〕6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前半段,在明确“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等规定的同时,紧接着后半段,又明确作出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的规定。从法律意义讲,“应当”为“必须”。根据上述情况,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委没有履行“及时动态调整标准”的工作职责,其行政行为有明显的欠缺和瑕疵。因为市住建委只是要求居民遵守规定,而自己并没有履行自己给自己制定的这一规定。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逐年增长,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向往美好生活的基本保障。市住建委部门7年不调整公租房申请标准,与国家调整养老金的政策相抵触,以致出现不调整养老金符合申请标准,调整了养老金不符合申请标准的怪事。我和老伴退休返京后,除了养老金略微高一点外,我们所遇到的没有住房、养老金少调(外地比北京每次都少调100余元)、没有门诊报销等多方面的困难只有我们自己承担,平心而论生活压力是很大的。政府部门对我们这个为共和国历史作出过贡献退休返京,现在又是年近70岁老人的特殊群体人员,应予一定的尊重、理解和善待才对,不能一刀切。因为昌平区住建委拒绝代我向你们反映情况,我只能自己反映情况并提出投诉。我希望市住建委及下属部门认真倾听百姓的意见,自觉接受百姓的监督,切实履行“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的工作职责,把百姓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敬请回复。李云发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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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漂流的树叶

    发布于2018-11-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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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715352943 丨Lv 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当前我市公租房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1 2019-04-28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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