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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成立的“收房公司“是否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

    目前北京市场上出现大量大小不一的各类所谓“收房公司“,大多都是各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成立的,譬如自如(链家成立)、金乐居(北京金色时光房地产经纪公司成立)等。此类“收房公司”通过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协议,一方面低价收进市场上的出租房源,一方面通过群租、合租等方式进行出租,赚取高额价差,甚至通过租金分期等方式变相提供各类金融业务,还存在大量收进房源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可能性。上述问题在媒体上已多有反应。如果按照国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衡量,此类公司显然存在诸多违规经营问题;比如机构成立后未在住建委进行备案、不满足北京市规定的房屋租赁代理经营资格等。现请问:此类“收房公司”是否可定性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其经营行为是否受《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如果依据上述犯规对此类“收房公司”进行投诉,各区县住建委是否受理?目前,是否有专门法规对该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规制和管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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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597127578

    发布于2018-1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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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沃东壤 丨Lv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来信收悉,请您电话详询59958624。
    +1 2018-11-09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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