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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请公租房的资格问题

    根据市住建委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但为什么东城区额外规定名下不许登记有住房,如论住房面积多少,人均使用面积是否小于15平方米,请问东城区的政策规定是否违反了本市政策,该政策是否合法有效。 北京市

    使用面积 户籍 举报

    提问者:ask8389210157

    发布于2018-09-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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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672065104 丨Lv 0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的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地点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问人具体可向窗口人员咨询办理。"
    +1 2018-09-2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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