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关于“京建发〔2018〕191号”文件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问题

    根据京建发〔2018〕191号文件中“现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2018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开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目前有在施的工程在2017年6月份已签订了总承包施工合同,且截止2018年4月,工程已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问题一:请问此工程在2018年5月1日以后是否执行文件规定,将2018年5月1日以后工程进度款对应的投标清单中税率调整为10%(2018年5月以后只能提供10%的增值税发票)?问题二:若问题一中将2018年5月1日以后工程进度款对应的投标清单中税率调整为10%,在材料含税单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实际采购的除税单价成本必然会增加,那么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投标清单中的材料除税单价是否也相应调增?(材料税率17%调整为16%,如:2017年12月、2018年5月份造价信息中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含税价均为520元/t,其中2017年12月除税价为444.4元/t,2018年5月除税价为448.3元/t) 北京市

    增值税 税率 造价 举报

    提问者:ask8736266029

    发布于2018-09-0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9169994084 丨Lv 1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问题一:双方可友好协商调整原则和方法。双方同意调整为10%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问题二:双方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材料确有因税率原因提高除税价的,应当相应调增。
    +1 2018-09-25 北京市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