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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文中研发性质的房屋不许转让的解释

    本人在海淀区杏石口路50号,北京西杉创意产业园三区有一套房产,2010年拿到房产证,房屋登记时间:2010-7-20,规划用途:研发,从去年四月开始房产中介说此房屋停止交易,依据是市规划国土发《2017》12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2017.4.19)中研发性质土地不许转让,请相关部门解释此条文,个人买了房不允许交易哪有这样的道理,是否违反《物权法》?此问题我上周也有提问,只是经过几天了解又补充一些信息,请理解一名小业主焦急的心情,一定别嫌麻烦给我个解释,谢谢! 北京市

    房产证 产证 业主 房屋登记 举报

    提问者:ask8499098475

    发布于2018-06-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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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781256934 丨Lv 2
    这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没有禁止产业项目交易的内容。
    +1 2018-06-20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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