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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景山区北辛安拆迁不允许公积金贷款,缴费不提供发票!!

    背景:我家在石景山区北辛安地区拆迁,根据拆迁协议,需补交44万款项。家庭中大部分钱在公积金账户,但是由于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事物中心不允许公积金贷款无法短时间提供巨额款项,且经咨询房屋征收中心在缴款后不第一时间提供发票,也无法提取公积金,造成公积金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我们的经济周转,无法生活。反应问题一:石景山拆迁中心不允许公积金贷款,根据拆迁协议选择房屋后,综合计算后应向拆迁中心缴款,但是拆迁中心不允许公积金贷款。反应问题二:向拆迁中心缴款后,不提供第一时间提供购房发票。无法提取已有公积金。反映问题三:拆迁中心不作为,缴款打入拆迁中心账户,但是为什么不开具发票,为什么!!!!以上问题不符合习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的要求,不允许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不符合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未能体现政府部门对公积金的重视程度,不符合李克强总理关于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指示及要求,不提供发票不符合土地出让制度交税规定。此问题反映出石景山住建委、房屋征收中心工作懈怠,不负责任,不为人民办实事。在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拒不使用公积金,拒不提供发票。对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置若罔闻,严重侵害人民利益,存在渎职情况。请石景山相关部门正视问题,立即解决问题。切实落实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相关指示要求。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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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651599807

    发布于2018-02-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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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960008763 丨Lv 2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请咨询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政府。
    +1 2018-02-11 北京市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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