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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物业管理实物的案例题(来自上海中心花园小区)

    1、某高档商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超过30%物业管理公司以给业主生活提供方便为由,单方面做出决定,在中心花园草地边设了几个售货亭,出租给小商贩经营。请分析:(1)物业管理公司设置售货亭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如果不妥,应受到怎样的处理?(2)住宅小区内的中心花园草地所有权归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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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情感月光

    发布于2012-06-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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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dfajogjra 丨Lv 4
    1、不妥当,应该让物业公司恢复设的售货亭;2、住宅小区内的中心花园草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1 2012-06-05 举报
  • 雾中云裳 丨Lv 3
    答:(1)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妥当,因为中心花园草地边是属于该小区的公共部位,所有权是属于该小区所有业主。物业公司不应单方面做出决定。应该在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后,再办里此事。如果能办的话,设置售货亭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的支出后应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补充到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里面、或者用于整个小区的更新、改造、新上共用设施设备等方面。总之就是把收益用到小区。(2)住宅小区内的中心花园草地所有权归小区的所有业主。
    +1 2012-0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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