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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产贷款更名问题

    房产由男方为借贷人,女方为抵押物同有人,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离婚判决为女方支付男方房产一半价值,并负责清偿剩余贷款。如果女方要进行贷款(借贷人)更名,男方要配合,产生的费用女方承担。现在男方想重新买房贷款,要求女方去办理贷款更名,同时办理房产证变更。但女方无力承担由于办理贷款更名而产生的费用(要办贷款更名就需要女方去办新的贷款以偿清男方名义下的贷款,女房父母房子有名字,再办贷款就变成要以第二套房目前的贷款利率来计利),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必须更名?如果可以,那么更名产生的费用以及女方额外的负担,由谁承担?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购房 贷款 房产 举报

    提问者:卡其社

    发布于2013-08-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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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郑凯丽 丨Lv 4
    有些词语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所以不能给出明确的回答。不好意思。
    +1 2013-08-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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