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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尹怡人 丨Lv 3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依据法规,1.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全体业主都应遵守。 2.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交纳物业费对全体业主而言也是其应尽的义务,业主不能以出国、家中无人、房屋空置未享受物业服务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3.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你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双方如发生质价争议时,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决。 4.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1 2013-08-26 举报
  • 老二的幸福 丨Lv 0
    好像有条规定:是没有入住的房子按70%收取。
    +1 2013-08-26 举报
  • yyhxs 丨Lv 3
    一般物业都是 从交付钥匙开始计算费用的,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和物业商量,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一般 都会 减免一些的!! 这事 搁谁身上 都会闹心 , 需要慢慢 交涉的。
    +1 2013-08-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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