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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的政策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的政策是什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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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86939062

    发布于2022-05-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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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966862207 丨Lv 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契税。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1 2022-05-20 举报
  • ask5145533756 丨Lv 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夫妻房屋土地所有权变更的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免征契税。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中,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变更为夫妻或另一方,或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夫妻,变更为一方,或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夫妻,双方同意,变更共同份额,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房屋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共同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关于夫妻房屋土地所有权变更的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1 2022-05-19 举报
  • ask5869682177 丨Lv 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夫妻房屋土地所有权变更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所有权由夫妻双方变更为夫妻共同契税政策的通知》同时废止。
    +1 2022-05-18 举报
  • ask6116864723 丨Lv 2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协同下达《有关夫妻中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的通告》,决策自2013年12月31日起,确立夫妻间房产不动产属变更免房产契税。通告要求,在婚姻续存期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全部,变更为夫妻彼此共有或另一方全部的,或是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彼此共有,变更为在其中一方全部的,或是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彼此共有,双方承诺、变更共有市场份额的,均免征契税。《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全部变更为夫妻彼此共有契税政策的通告》与此同时废除。《有关夫妻中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的通告》第一条
    +1 2022-05-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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