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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证使用权买卖

    本人05年在广州某成中村购买了一处房屋!因为宅基地证不能买卖,所以当时就和对方签订了一份宅基地证使用权的转赠协议,协议内容大概就是说该地的使用权转赠给我们使用,如果日后需要征收的话持证人需要无条件帮我办理所有手续,征收的一切都归于我!当时在广州公证处做了公证,而且也找了同村村民做见证,请问日后征收土地的话我可以获得赔款吗?这个公证生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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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忽悠忽悠2010

    发布于2013-08-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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