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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0年购买房子签了合同,约定四个月后交付使用,我按时交了房款,在2011年办理的房屋交付手续我想知道我算是诉讼时效过了吗?

    我2010年购买房子签了合同,约定四个月后交付使用,我按时交了房款,在2011年办理的房屋交付手续,本来是一年之内房地产商要给我房产证的,但是因为土地性质没变更为住宅用地,办不了,超过一年后我也没有去催他。直到13年土地性质才变更,14年这个房子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这个公司在15-18年间给小区其他业主依次办理了房产证,他们认为我怠于办理房产证,也没有按照合同上约定补房屋差价补钱。在2021年我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产权登记到我名下,至今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想知道我算是诉讼时效过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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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412673107

    发布于2022-03-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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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359371003 丨Lv 2
    咨询助手提示访客: 律师解答内容比较简练。 如果未能解决你的疑惑,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1 2022-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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