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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待男子买房五天后成「凶宅」?该如何维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据@后浪视频 消息:8月30日,陕西西安。张先生(化名)今年4月初通过贝壳找房平台上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145万。6月25日,双方在中介公司走完流程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房产过户。然而就在6月30日原房主因纠纷在此房间内将人捅伤致死,导致房屋被警方查封而且成为“凶宅”。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随后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他们对此事也很遗憾,但事发时双方已签署协议,房产证也已经完成交割,目前只能是协助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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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602499600

    发布于2021-12-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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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24692538 丨Lv 0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已经归张先生所有,所以五天后变为「凶宅」,房屋价值贬损的后果应当由买方承担。法律角度,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不动产物权变更两个法律知识。1、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张先生与原房主在6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被撤销,则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但是本案中,在买卖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并不能看出存在上述情形,同时也无法看出中介公司存在欺诈、胁迫,所以该买卖合同无法被撤销。另外,也不存在中介公司与原房主恶意串通,损害张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所以合同有效。2、根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应当依法登记。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随意创设的,所以在双方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后,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已经变更为张先生。对于后续房屋出现的升值、贬值等一系列情况,应当由张先生自行承担。3、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依照合同向原房主主张违约责任。出现本案的情况,原房主还能在房间内伤人致死,猜测可能是原房主未按照约定把所有的钥匙交给张先生导致。中介居间服务,大多是提供撮合、签约后收取中介费用,在完成交易五日以后出现的情况,与中介公司无关,所以,张先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为了避免类似事件,买二手房过户后即时交付,及时换锁很重要...
    +1 2021-12-25 举报
  • ask8843130622 丨Lv 1
    肯定是房东的责任,但是问题是房东杀了人之后应该在牢里吧,后续赔偿流程怎么走都是个很麻烦的事
    +1 2021-12-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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