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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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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001365171

    发布于2021-09-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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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3919172250 丨Lv 2
    第六条,结婚前或是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被告方承诺将一方全部的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放在赠与房地产工商变更以前撤消赠与,另一方要求诉请再次执行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依照担保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范解决。第七条,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入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儿女户下的,可依照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要求,视作只对自身儿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确认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彼此父母出资选购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儿女户下的,该不动产可评定为两方依照分别父母的出资市场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承诺的以外。第十条,夫妻一方结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协议,以财产付款首付并在贷款银行,结婚后用夫妻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备案于首付第三方支付公司户下的,离异时该不动产由彼此合同解决。依前述要求不可以协商一致的,人民检察院能够裁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未偿还的借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本人负债。彼此结婚后一起还款付款的资金以及比较应资产升值一部分,离异时要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規定的标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开展赔偿。第十二条,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彼此用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选购以一方父母为名参与房改办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户下,离异时另一方认为依照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子开展划分的,人民检察院不予以适用。选购该房子时的出资,能够当做债务解决。
    +1 2021-10-01 举报
  • ask1183255371 丨Lv 1
    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另一方要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处理。第7条,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孩子的名义上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条的规定,只有自己孩子的赠与,该房地产必须认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一方孩子的名义登记的,该房地产可以认定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除了约定。第十条,夫妻在结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结婚后用夫妻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支付人的名义上,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按照定金规定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同偿还支付的金额及其相应财产附加价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财产权登记者补偿对方。第12条,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住宅改革的住宅,财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义上,离婚时另一方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住宅,人民法院不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1 2021-09-30 举报
  • ask3738626908 丨Lv 2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1 2021-09-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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