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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344716602 丨Lv 1
    苏州房屋公证处:1、各个省市都有房屋公证处,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屋公证处在不同的地方,根据苏州公证事项的不同,需要携带的材料也不一样。一般办理的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所需公证的材料原件(比如公证房产,就要带房产证原件)。房屋公证处一般在房产交易核心附近。房屋公证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2、去苏州房屋公证处做房屋公证时,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明等材料,然后提出公证申请。希望能帮到你。
    +1 2021-10-01 举报
  • 饭团老子 丨Lv 3
    苏州市房屋公证处:总部接待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市区接待地址:姑苏区十梓街429号市司法局1楼西新区接待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5楼
    +1 2021-09-30 举报
  • ask6168927696 丨Lv 1
    房屋出租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配合管理服务站采集房屋和人口信息;(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三)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并督促非本市户籍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四)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 2021-09-29 举报
  • ask7395008581 丨Lv 1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③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④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1 2021-09-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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