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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66232082
丨Lv 1
一、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工龄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n二、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n三、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n四、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n五、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n但如果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性质上如何认定,司法解释未做明确规定。鉴于我国房改房出售和价格均受国家房改房政策的调整,按福利政策规定,夫妻双方的工龄、职务、付款时间等均影响到房屋的价格,由于夫妻关系一方购买的房改房将影响到另一方福利政策的再次享有,使得对方失去了享受福利购房的可能性。因此,无论是从所有权取得的时间上,还是从房屋的福利性质上,只要是用双方工龄购买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n六、离婚诉讼中,婚后参与房改的房产尽管登记于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产权的,但是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n1、夫妻一方的房改房,婚后双方出钱购买了这套房屋,则需提供购房时间是在结婚以后的相关证明即可,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n2、房改房是一种福利房,参与房改时,一般需折合双方的工龄等,所以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调取房改时的申请书等档案资料;\n3、已购公有住房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所以也可以选择让自己单位开具证明,证实自己参与了配偶单位的房改政策,所以不能再占有自己单位的房改指标等。\n七、还有一种情况,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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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627631262
丨Lv 2
据我了解如果是你们婚内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但房改房按照政策,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部分产权的,属于你们的产权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房改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取决于房改房申购时,记载的婚姻状况。如果记载有配偶名字,一般可视为共同财产。日后出售该房改房时,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析产约定或者析产判决确定的所有人,且原配偶的户口已迁出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交易时凭三证、户口本、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析产判决等资料以及其他同住成年人签字同意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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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249597197
丨Lv 1
您好,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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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之堂
丨Lv 4
您好,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