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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签署新房购房合同留意事项有那些?可能会遇到的圈套 1、开发商手续不全 一些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状况下停止所谓的内部认购,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固然价钱廉价,但是购房者也不能因小失大,在签约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曾经拿到“五证二书”。 2、权益义务不对等 留意查看合同以及补充件上所填写的内容中权益与义务能否对等,假如开发商违约对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这种状况下购房者一定要提出本人的意见。 3、空白条款藏玄机a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常常会有许多空白的中央,购房者以为合同签了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因而签署合同时一定不能留空白。 点击翻开原图 4、签署前先交定金 有些开发商签署合同前先交定金,却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因而购房者一定要留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能否标准,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义务等作出商定。 5、交房日期不明白 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上只注明完工日期,运用一些含糊词语,而不注明托付运用日期,因而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则为“*年*月*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当的违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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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4
购房合同留意事项,在向开发商购置商品房时有以下四个事项需求留意: 第一、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书中,对购房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义务,会商定为购房者按逾期额每日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而对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义务,却商定为开发商按购房者已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由于没有“每日”二个字,开发商无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产权权证多久,都只支付购房者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真实是个显失公平的陷井。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开发商的违约义务中加上“每日”二字。 第二、根据法律规则,在没有商定的状况下,假如房屋的面积超越商定面积的3%以上,超越3%以上的部份购房者无需支付房款,假如房屋的面积小于商定面积的3%,小于3%的部份,开发商应双倍退还购房款,而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常常会商定面积以交房时的实践面积为准,这是歹意躲避法律,购房者对该类条款一定不能同意。 第三、由于大多数购房采取的都是按揭贷款的方式,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的办下贷款,假如不能办下贷款,开发商就会请求购房者承当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义务,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到银行咨询能否契合贷款条件,或者直接在合同中商定,假如不能办理贷款,合同无条件自动解除,购房者无需承当违约义务。 第四、假如开发商一房二卖,关于不能获得房屋的购房者,依据法律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购房款,假如购房者遇到这种状况,绝不能放弃本人的权益,一定要持之以恒,假如协商不成,能够诉至法院,经过法律武器保卫本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