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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套房认定别让部分人在福利房中蜗居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解读了最新出台的房贷新政。他强调,新的房贷政策是以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同时,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昨日《上海证券报》)。[BR]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三套房停发贷款、炒地房企暂停上市和再融资……近段时间,国务院高压密集打出遏制高房价的组合拳,精确打击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现象,赢得了坊间的好评,也收到了较为显著的效果,部分炒房客已经开始选择撤退。[BR]    不过,笔者认为,二套房新政药效太猛同样会伤“生”。笔者注意到,二套房认定将“以家庭为单位”、“以房为限,而不是以贷为限”。从遏制炒房来说,这个认定标准十分精准,对遏制投机炒房或是非常致命的一剑。[BR]    然而,仔细想来,根据这个标准,问题也将随之存在。众所周知,在住房走向市场以前,主要实行福利分房。而且,福利分房截止于上世纪90年中期。而福利房的建造年代又在分房之前,也就是说,福利房的年代已久远,户型设计和居住条件与目前的新楼盘相比,都较为落后。同时,彼时政策对住房面积的限制规定较为严格,家庭人口若枝繁叶茂,将会十分拥挤。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福利房已经难以达到居住要求,需要更换新房,这也属于刚性需要。但是,从数量上来说,他们已经有了一套房,按照二套房认定的新标准,意味着这些改善性住房需求也需要执行更高的首付和贷款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或阻碍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升。[BR]    因此,笔者认为,二套房认定标准应该更为具体和细化,考虑到这部分改善性住房需求,在认定中进一步细分一套房的建筑年代和损耗度,并结合家庭人口数量,对标准的执行方式做一定的区分。或允许其卖掉旧房换新房,而非让这部分人被二套房政策逼仄,在福利房中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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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qqos

    发布于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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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yx609 丨Lv 1
    说得很有道理,不过目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还不是很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2011-09-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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