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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分期付款解除合同后所有权归谁?

    不动产分期付款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了,解除合同后不动产的所有权归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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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427615758

    发布于2021-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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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820775601 丨Lv 1
    不动产可以适用分期付款么?按揭贷款实际上是银行已经全部放款给了开发商,你的不动产抵押给银行。这里面是两个合同,你这个说法根本就不存在。
    +1 2021-07-10 举报
  • ask6901851527 丨Lv 2
    不动产不适用,保留所有权买卖这种交易方式!否则违反物权法定,约定无效!所以不能适用,买卖合同解释中,保留所有权买卖交易中,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以及已支付价款达到75%以上的,出卖人不享受取回权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未支付剩余价款达总额1/5的,出卖人享有基于分期付款买卖的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所以本案适用这一个制度!至于解除合同后,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一般涉及按偈贷款,购买人可能与银行出卖人有约定,由银行拍卖变卖不动产,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之类的),无约定协商(购买人与不动产出卖人协商)。协商不成才属于单纯买卖合同范围内的,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双方各自的既有履行和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纠纷。原则上,合同解除后,尚未支付的价款不需要继续支付。已支付的价款和已交付的不动产如何处理,主要用违约责任制度来解决。违约责任,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协商,协商不成诉讼。最后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各自的损失!
    +1 2021-07-09 举报
  • ask9433466668 丨Lv 2
    没有绝对的答案,对于剩余欠款和房屋归属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由于依法所有权归于出卖人,对方还需赔偿违约损失
    +1 2021-07-08 举报
  • ask6366261525 丨Lv 1
    根据《民法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则,享有解除权的是出卖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根据这条规定,此合同解除属于法定解除,解除后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但法律没有明确标的物归属。根据恢复原状这点推论,房屋应该是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退回全部购房款。
    +1 2021-07-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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