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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62934949 丨Lv 0
    40年产权指的是房屋所在土地租用的年限,房子永远都是你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的使用权始终是归国家所属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希望能帮到你。
    +1 2021-06-11 举报
  • ask2812092870 丨Lv 1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公寓的用地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在《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里,能否自动续期尚不明确,这种不明确意味着购买此类房子,虽然比同地段纯住宅价格上便宜,但存有一定的风险。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虽然在自动续期方面没有明确,但到期后怎么做,却有法可依。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解读下这条规定,简单的说,就是续期要提前一年申请,而能否续期要获批准。在一定条件之外,续期基本可以达成。达成之后,要依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基本都是在扩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也在扩大,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不续期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不仅产权到期后能否自动续期的规定不明确,公寓还存在水电费等计价标准较高、贷款方式不同、户口不能解决、交易税费更高等不利因素,所以下手买公寓前,还是得细思量下再做决定。
    +1 2021-06-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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