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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853276632 丨Lv 2
    经济适用房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方法如下: 房屋权利人死亡后,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可申请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适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办理权属登记。而对于保障房上市交易,成都市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1 2021-05-30 举报
  • ask4589381125 丨Lv 1
    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
    +1 2021-05-29 举报
  • ask7231921341 丨Lv 2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推荐阅读: 财产继承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 2021-05-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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