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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61132
丨Lv 2
提出异议的第三人要有法律上厉害关系的,也就是你与这个房子有,借用,租赁,抵押,等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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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013808586
丨Lv 2
起诉状收到了么,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否则对方委托律师,那你输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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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02547342
丨Lv 2
如果房产没过户的话那房子还是原房主也就是你爷爷的房子,房子还在老爷子身上,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必须以产权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所以你根本不用打官司。至于你姑姑卖房子或怎样的因为房子没过户,买房者只能找她索赔,那跟你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也不用管(出于情谊考虑你可以告诉她趁早陪人家钱,别到时候闹的大了不好收)。这边你赶紧拉着老头子拿上产权证去房管局过户,只要产权证在你手别人就没有任何办法,谁卖房谁吃亏谁买房谁折腾,你就拿着证到时候一个个起诉他们腾屋子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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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473164582
丨Lv 1
法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子是不动产,依据现有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应是儿子的,法律没有禁止出资购买后是不可以赠与的啊。但以非法目的规避法律来赠与的,则无效,如犯罪所得来买房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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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865454840
丨Lv 1
案外人的房产被查封,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要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案外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十五日内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并可以提出确权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