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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200678019 丨Lv 1
    没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三章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相关规定,爷爷既然写明由大伯儿子继承,那么旁人则无继承权。
    +1 2021-05-30 举报
  • ask4391744588 丨Lv 1
    遗书必然有法律效力,但应当给丧失劳动能力并无固定收入者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还有,关系不好不能斩断赡养关系,这不是互不往来的借口。直接过户当然不违法。但这要自愿。看到楼下我要加一句,夫妻虽然是财产共有的关系,但在处理财产方面是可以一人说了算的。夫妻一方对第三人处分共同财产,只要第三人不是恶意,那么夫妻的一方只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离婚后)。
    +1 2021-05-29 举报
  • ask621072500 丨Lv 1
    1、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
    +1 2021-05-28 举报
  • LIUZM 丨Lv 4
    可以同时写你们三姊妹的名字的。到时你们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即可!当然,写你们三姊妹的名字要涉及到产权分配的,到时按等分或怎么分你们自己协商。你们三姊妹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先复印好,
    +1 2021-05-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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