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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除名

    广州市母女共有房产(房产证未具体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数),想以买卖形式把女儿除名,以腾出购房名额。问:交易时是否一定可将女儿产权份额设定为占1%,以此作交易缴纳各种税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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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308855843

    发布于2021-03-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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