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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津工作离职后取了两次公积金,之后在天津买房还能用公积金吗

    购房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ask4340647564

    发布于2021-03-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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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566396688 丨Lv 1
    您好,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在津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2)申请人家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5)目前在缴存状态;(6)申请人家庭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住房提取记录小于两条(包括商业贷款)。注意: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 2021-03-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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