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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购房资质 社保

    本人落户高新南未满两年,社保已连续缴纳7个月。 现因换工作的事宜,想咨询如下家公司继续连续缴纳至一年是否可以?2.公司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区必须都为高新南区吗?3.换工作社保中间自己缴纳3个月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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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861624961

    发布于2021-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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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946951053 丨Lv 2
    您好,链家李康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目前的政策,社保买房和社保加户口买房,社保方面虽然只要缴纳的社保是成都社保就行,主要看工作所在地,但是给您开具的稳定就业证明的公司需和社保缴纳的公司是同一个公司,要看这个公司的注册地。所以,您想通过户口加社保的方式买房,您的下家公司的注册地需要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它给您交社保,您社保前一个公司算起连续不断满一年,首尾为公司缴纳,中间个人缴纳不超过六个月,也是可以买房的。注:高新区南部园区为一圈层,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只能购买本区域的房子。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或致电400咨询,满意可以点赞或点击采纳。<
    +1 2021-0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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