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离异购房问题

    去年10月根据大学生落户政策将户口迁入成都天府新区集体户,现离婚,婚姻期间与前夫在上海共同按揭了一套住房,无子女。想达到2年内再购买天府新区住宅的目的,问与新政有何冲突或需要我调整的地方。 北京市

    购房 按揭贷款 落户 户口 举报

    提问者:ask6302891034

    发布于2021-03-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2933326905 丨Lv 2
    您好,链家廖兴涛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描述:1、您是去年十月份迁户口到成都市天府新区的,如果您现在通过成都市户籍购房,那么您需要到今年十月份户籍迁入时间才满一年,届时需要提供12个月天府新区稳定就业证明(单位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和单位缴纳的12个月社保才满足购房资质;若您在天府新区工作时间满24个月且单位连续缴纳社保,那么也能通过社保购房。2、您现在属于离异未再婚,且离婚未满两年。那么根据目前成都市的限购政策,目前查您家庭名下成都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是以离异前的套数计算,包括里以前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在成都市内的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查房范围为成都市内,上海的房子就不在范围内,现在就是看您和您前夫在成都市范围内是否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如果都没有,那么您就能买;如果其中一个人有,那么您就不能购买。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继续追问或致电我头像旁的400电话。满意请点赞和采纳此问题,感谢您的支持与信任。<
    +1 2021-03-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