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二手商铺过户税费?$https://m.fang.com/ask/ask_4620558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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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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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923312590
发布于2021-03-16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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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65272472
丨Lv 1
您好,感谢您咨询链家网链家李响很高兴可以为您服务新政下的增值税:增值税:普宅:五年内:全额的5.6%(5.4%)五年外:免非普宅:五年内:全额的5.5%(5.4%)五年外:差额的5.5%(5.4%)如果购买的是非普住宅门市,则需要按以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1)增值税:非住宅类房产缴纳税率5.55%,由卖方(或买方)缴纳(2)个人所得税:非住宅类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或买方)缴纳(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4)契税: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由买方缴纳(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非住宅10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以上是二手商铺所需要承担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费用可以买卖双方协商来承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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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92801319
丨Lv 0
您好,链家网夏媛媛很高兴为您解答:增值税:个人出售非住宅,按照其计税依据减去房屋的原值后的差额的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如无法提供原《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增值税及附加按照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征收个人所得税2%或计税依据与《原销售不动产发票值》或《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的20%,但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及附加需按统一标准征收,即个人所得税按2%核定征收,则增值税及附加按全额5.6%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征收,则增值税及附加以差额5.6%征收。但在申报过程中如无原《销售不动产发票》,则无法选择差额征收方式进行申报。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觉得帮到您了,请给一颗小心心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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