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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后的宅基地问题?(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我父母是在农村的,在2005年6月被交通局把房屋拆了,当时我们不同意,因为还有很多事情没有谈妥,比如说是宅基地的问题.他们只管赶工期叫我们拆,却没有说让我们以后把房盖在哪里.我爸是个党员,考虑到他们的工作,还是让他们把我们的房子拆了.接下来,恶梦便开始了,父母租了二间平房住下,因为我们以前住的是楼房,住在现在这种环境实在是难熬,房间只有一个二尺见方的窗户,根本不通风,还有蚊帐无法用,晚上只能用蚊香点着睡,睡个安稳的午觉是一种奢望,因为还有苍蝇来烦你.所以这种生活一熬就是半年,在这半年中我家人不断地去找政府要宅基地,他们就象踢皮球就是不帮你解决,多是农保区,这里不行,那里也不行.最后我们万般无奈,我们用我们的责任田跟别人商量调换了一下,村里的干部一个也不作主,他们怕有责任,因为这是农保区,要是真的上面查下来那只有我们自己负责了,为了这些我父亲生了场大病,房子还没有盖好就住院了,花了很多钱.全家人十分痛苦.现在村里干部问我们要多余的住房面积的宅基地钱,说不给就不帮我们办房产证,要不原来多少现在还是多少,请问这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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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风染殇

    发布于20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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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nny520311 丨Lv 3
    你好!最近国家出台的物权法有这么一条: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应当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怎么保障?由于各地经济环境不同,国家不可能出台安置标准,这情况看来要求实践中处理了,但如果各地政府没有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自觉性,那这物权法仍是一句空话。
    +1 2007-06-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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