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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样界定

    我的一套房在出租,租赁协议中明确是要随时出售的,如提前售出,则需支付承租人一个月违约金.现离到期还有5个月,最近有下家看中此房并想交定金.我也通知了承租人下家愿意接受的价格.承租人认为价钱偏高,但拒绝书面签字放弃购买.请问:接下来,如果我先和下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把正式交房日期定为租赁期结束后。这样做有没有违反优先购买权规定呢? 还有一种办法,我先收取了下家的定金、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后,再通知承租人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可行吗?

    购房 违约金 定金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老老学究

    发布于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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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知书 丨Lv 3
    你好! 你的两种方法都有法律风险! 建议: 将你和买家商定的价格通过挂号信(保存好挂号信的凭据)的办法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接受这个价格,在10天内可以优先以这个价格购买。对方不回复,就可以视为其放弃。
    +1 2007-06-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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