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部队医院工作,分配到一套部队住房,70平米。95年时候,请问有什么相关文件来定性居民区里的四个门栋被评定为公寓吗?
您好,我公公在部队医院工作,分配到一套部队住房,70平米。95年时候,房子拆迁,重新建楼。97年回迁,交了一万块钱增加十平米产权钱,部队给开了十平米产权证明。公公去世现在清房,要把我们清退,我们在居民区,三栋楼的土地都属于部队,只有四个门栋算是军产,其他房子都有产权了,我们在居民区,三栋楼的区域的土地都属于部队,但是只有四个门栋算是军产,其他房子都有产权并向社会出售。在这样的地域里,我们能算是公寓房吗?合理吗?请问有什么相关文件来定性居民区里的四个门栋被评定为公寓吗?部队医院院里的住宅都没有被定为公寓,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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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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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234735123
发布于2020-10-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