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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2019年婚前买房(房价60万),房子目前在建未收房预计2020年年底交房财产分割如何划分?

    请问女方2019年婚前买房(房价60万),房子目前在建未收房预计2020年年底交房,未办房产证,目前女方分三笔付款,第一笔女方自己首付13万已付,第二笔女方父母付款20万已付,我和女方相亲认识,女方要求我2020年底交房子尾款27万现未付,房子开发商要求年底交房前尾款必须交齐。房子尾款,我是婚前付清还是婚后付清对我有利(婚房子装修费我出预计30万和汽车15万左右),假设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划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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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22201221

    发布于2020-10-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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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ask4140898200 丨Lv 2
    你好!你直接诉讼解决争取你的合法权益,自己出庭效果不明显,最好是委托本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离婚并向法院 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吗?先夫妻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1 2020-10-15 举报
  • ask8689404297 丨Lv 1
    婚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属于个人财产。
    +1 2020-10-14 举报
  • ask8046060415 丨Lv 2
    婚后付清可以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可以要求加名予以保证。
    +1 2020-10-13 举报
  • ask4220298793 丨Lv 2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1 2020-10-12 举报
  • ask3381205596 丨Lv 2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1 2020-10-11 举报
  • ask6582481813 丨Lv 2
    你好,根据你所描叙的情况 可以委托律师
    +1 2020-10-10 举报
  • ask8713641465 丨Lv 1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1 2020-10-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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