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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722531363
丨Lv 2
你好,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周团队律师将在广西柳州、安徽宿州、陕西西安、河南郑州、江苏徐州和淮安、四川成都、浙江海宁、吉林通化和长春、福建南平等地区开庭或办案,欢迎当地及附近的当事人联系我们旁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