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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公证房产

    我外甥女要结婚,她男朋友家答应借给她钱让她买个街面房,约30来万。前提是我姐必须把她的一处价值70来万的房子公证给她女儿,内容是我姐活着有使用权,死后归她女儿所有。现在我姐离婚了,就一个女儿。我个人感觉男方是怕我姐再找个老公分家产。可我姐要是觉得她女婿不好,完全可以推翻公证。我外甥女的男朋友家为什么让公证?公证后要推翻公证是不是得我外甥女同意才能推翻?希望懂法的朋友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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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小城堡

    发布于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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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罗罗儿 丨Lv 3
    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她男朋友等离婚后拿那70万房屋的一半产权,其实你姐完全可以在赠与或遗嘱上注明单独赠与你外甥女,让他计划落空。 无论形式是属赠与或是遗嘱,撤消都无须经你外甥女同意。
    +10 2007-06-11 举报
  • 静水流深forever 丨Lv 3
    呵呵,不动产权利以登记为准,而不是公证。且“姐活着有使用权,死后归她女儿所有”,这句话要是你没有表达错误的话,那显然是和法律违背自始无效的,因为所谓所有权:权利人对物的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全面的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所以,我不相信中国大陆有哪家公证处的智商,会与这位男朋友一样。从你的补充问题,真看不出女方有向男方借钱的必要。你姐贷款,还清后赠与自己的女儿不行吗?莫非这套房产的权利,楼主也有考虑?呵呵,玩笑啊!
    +1 2007-06-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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