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代土地局拿我的手续凭证错误帮别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找土地局后不予受理,我刚如何申诉?请各位大律
早在90年代初,本人开始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证登记后发现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人登记了,核实后是别人拿我本人的手续发票去办理的,后叫土地局给予更正,但是土地局不予受理,经过历史弄巧成拙别人顺理成章的还办理了房产证,告了房产局,房产局说是以土地证来办理的,因为初始登记就错误的登记在别人的名下,而且当时土地来源资料上看出也是我本人的名字。怎么土地局就不核实呢?我们是跟街道委员会买的,当时有购房发票和房屋买卖契约以及街道的出具证明何缴纳的契税等,我们那时条件艰苦根本没办法民告官,现在法律促进完善才可以民告官,所以时隔几十年了,从那时92年开始打民事,告房产局都被驳回,官司也打得筋疲力尽,土地局办理登记错误害的我们一直走在官司的路上,几十年怎么才能撤销土地使用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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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366261525
发布于2020-08-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