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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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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379879985

    发布于2020-07-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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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rting123 丨Lv 2
    问题是什么?
    +1 2020-07-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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