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承诺房子以后一定会还给我们。龚家子女以龚某去世未立遗嘱为由不予承认其父亲的承诺。我们怎么才能通过法
2001年单位福利分房时,按当时单位分房政策,退休职工龚某夫妇分得5楼,我们夫妇分得1楼,因龚某身体不好,爬5楼有困难,龚家主动通过儿子、儿媳(我爱人的妹妹)找我们协商换房居住,考虑到亲戚关系答应帮忙,将1楼私下换给龚某夫妇居住到去世时为止,双方互换房屋钥匙时进行了口头约定,他们住我家我住他们家,但未写书面材料。龚家在既没有告知我们也没有征得我们任何形式的同意和现场签字的情况下,在单位的房管所私自将两套房产进行了更名。我们找龚某询问原因,龚某对换名过程不知情,并承诺房子以后一定会还给我们。(事后了解,更名为其大女儿所为,龚家其他人对更名经过都不知情)单位开始办地方房管局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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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402385782
发布于2020-07-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