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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纠纷
房子在本地,但房主人远在外地,且身体非常不好,现在委托本地的亲属代为出售房子。并出具了公证委托书。因为房产证上虽然只有的丈夫名字,因为但房子是婚后购置的。公证处只能以夫妻二人共同名义授权委托。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已经告知买方房产证只有丈夫,而委托书上是夫妻共同委托。买方知晓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过户阶段,房产局告知因房产证与委托书的授权人不一致,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现买方以我们不配合为由,准备向我们提起诉讼。请问如果提起诉讼,买方、卖方、公证处、房管局之间,哪个可能承担的责任最大?如果我们卖方有可能会败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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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29002096
发布于2020-06-15 北京市
共2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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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zhibo222
丨Lv 3
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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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怡华
丨Lv 4
有必要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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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112862498
丨Lv 2
你好,如果对方起诉,看是什么诉讼请求,如果是解除合同退钱并要求承担违约金的话,那你们会胜诉;如果对方起诉要求过户,且不要求承担违约金的话,那他们胜诉;理由是:1、你们没有隐瞒事实;2、你们愿意卖房子;3、你们同意过户;4、不能过户是因为政府部门违法不办理造成的; 这个案件的责任全部在房产局,这明显是行政不作为,而不是你们有什么手续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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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559493102
丨Lv 2
答:出卖人承担责任,可以就过户手续存在的问题补充完整,房管局因为过户手续存在瑕疵不予办理,是正确的。特别提示: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且是婚后取得的,没有备案为独有时,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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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12371080
丨Lv 1
你们夫妇到房产交易中心协助办理一下过户即可。或者重新办理一个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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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282424391
丨Lv 1
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是最后一道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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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427078503
丨Lv 0
无须诉讼,要互相配合过户即可,互相想想交易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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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莉波
丨Lv 3
你好,可以撤销公正委托后,办理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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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jm
丨Lv 0
房管局太机械了,既然婚后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授权是对的,再说了,对房管而言,多一个妻子授权在法律上并无不妥。因此,我认为,本案是房管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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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526146267
丨Lv 2
双方协商配合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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